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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内蒙古2015农业“三项补贴”55.6亿调整内容
时间:2016-08-31 00:19:20来源:中国惠农网作者:

图为:辛苦劳作的的农民有望获得农业补贴

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,从2015年起,国家对农业三项补贴进行改革,将粮食直补、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。经自治区政府批准,自治区财政厅已分批下达各盟市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55.6亿元,并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,将上述补贴资金尽快兑付给农户。目前,全区各地正抓紧向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。

农业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,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、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,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。今年,因涉及国家政策调整,农业补贴资金下达较往年晚了一些,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,并结合当地实际,加大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,及时发现问题,及时纠正解决,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。同时,要积极主动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,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协调有关部门,充分利用“一卡通”发放补贴资金,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管理,严格执行专户管理、张榜公示等相关规定,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农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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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“三项补贴”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?

财政部、农业部近日印发了《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》。财政部、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时指出,在多数地方,农业“三项补贴”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,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,也能得到补贴。调整完善农业“三项补贴”政策,是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。这次农业“三项补贴”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。

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%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。根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安排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%的资金,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“三项补贴”增量资金,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。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,重点向种粮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。

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“三项补贴”改革试点。2015年,财政部、农业部选择安徽、山东、湖南、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,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“三项补贴”改革试点。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“三项补贴”合并为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”,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。

将80%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,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,用于耕地地力保护。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,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,地力不降低。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,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。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、林地、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、非农业征(占)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,以及长年抛荒地、占补平衡中“补”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。同时,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,主动保护地力,鼓励秸秆还田,不露天焚烧。这部分补贴资金仍然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到户的方式。

将20%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,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“三项补贴”增量资金,按照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集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。其他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,比照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试点,但试点范围要适当控制。2016年,农业“三项补贴”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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